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通知

作者:刘雅楠 时间:2024-05-20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 精神,切实抓好《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决定2024年5月至6月在全校集中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精神重在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重在抓好贯彻落实执行,重在遵纪明规守底线,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培育创新文化,涵养优良学风,优化科研诚信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分委员会代表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小组,建立组织人事、人才培养、科研学术、期刊管理、学生管理、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切实抓牢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把科研诚信建设与科研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5月份集中举办“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主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召开1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学习资料见附件1),研究制定有关落实举措面向师生组织1场科研诚信教育宣讲会或研讨会或警示教育会;组织教师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2023年已经签署过的,可不再重复签订);将科研诚信教育融入党员学习教育、主题班会等工作环节中,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严查不端行为

单位在前期开展撤稿科研论文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回头看”,重点看调查、认定、处理程序是否严谨规范。建立学术不端问题应急处理机制,对新发现的学术不端问题,要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突出“严”的主基调,对“论文代写买卖”“有组织打招呼”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在作出学术不端认定和处理的基础上,还应按照责任人党员、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身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作出处分处理或向有关方面提出处分处理的建议。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建设开展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学校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及时发布最新工作要求和警示案例。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原始数据等信息在所在部门存档备案。

三、工作要求

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着力构建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20日前,将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小组名单、“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统计表(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至科研创作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sdada.edu.cn。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时间报送相关线索。

联系人:刘雅楠,联系电话:0531-89626207。

附件:

1.科研诚信相关学习文件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

3.“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统计表

4.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科研创作处

2024年5月20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科研诚信相关学习文件.zip】已下载
  •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

 版权所有 © 2024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