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通知
作者:刘雅楠 时间:2024-05-20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 精神,切实抓好《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决定于2024年5月至6月在全校集中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精神,重在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重在抓好贯彻落实执行,重在遵纪明规守底线,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培育创新文化,涵养优良学风,优化科研诚信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分委员会代表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小组,建立组织人事、人才培养、科研学术、期刊管理、学生管理、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切实抓牢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把科研诚信建设与科研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在5月份集中举办“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主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召开1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学习资料见附件1),研究制定有关落实举措;面向师生组织1场科研诚信教育宣讲会或研讨会或警示教育会;组织教师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2023年已经签署过的,可不再重复签订);将科研诚信教育融入党员学习教育、主题班会等工作环节中,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三)严查不端行为
各单位在前期开展撤稿科研论文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行“回头看”,重点看调查、认定、处理程序是否严谨规范。建立学术不端问题应急处理机制,对新发现的学术不端问题,要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突出“严”的主基调,对“论文代写买卖”“有组织打招呼”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在作出学术不端认定和处理的基础上,还应按照责任人党员、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身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作出处分处理或向有关方面提出处分处理的建议。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建设,开展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在学校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及时发布最新工作要求和警示案例。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原始数据等信息在所在部门存档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着力构建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20日前,将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小组名单、“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统计表(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至科研创作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sdada.edu.cn。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时间报送相关线索。
联系人:刘雅楠,联系电话:0531-89626207。
附件:
1.科研诚信相关学习文件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
3.“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统计表
4.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科研创作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