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2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09]20号)文件规定,现开始2024年度在校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非毕业班),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以创新团队形式申请。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年级、专业等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生、本科生组建创新团队。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3.每名学生同年度只能主持申报或参加一个项目,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或参与新的项目,已获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申请大学生科研基金的学生均需在校期间完成研究

4.所申报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创新研究。

5.项目研究实行导师制,每个项目须有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科研活动。同年度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两项。

二、项目管理:

1.项目经费实行结项后资助。凡获准的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应根据项目预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建立账目备查。经费使用须经项目指导教师同意、科研处批准后,按学校财务的报销流程使用。

2.项目承担人要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未经同意不得改变选题或研究方向。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三、项目结项:

结题的科研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咨询)报告、被社会采用的产品(制作)、专利等。

1.产品(制作)一般应具有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

2.调查(咨询)报告要求具有现实性及完整准确的数据统计,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和意见明确,具有可行性,字数不低于15000字。

3.论文要求具有较高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字数不低于2000字。

四、相关申报材料要求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后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12点前,将活页纸质版(一式五份)、汇总表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创作处A324办公室,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word版,以项目名称命名)、汇总表电子版,请发科研创作处邮箱。材料不全者,将不能参加项目评审。请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0531-89626207

 科研创作处邮箱:kyc@sdada.edu.cn

科研创作处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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