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2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暂行办法》(鲁工美院字[2011]33号)规定,现开始申报2024年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和条件

1.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与本校学科建设直接相关。对基础学科、新兴边缘学科、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和努力构建有学校特色的艺术学科体系的综合系列论著有较大贡献。

2.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在理论上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观念上应有新的突破和建树。

3.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其著作人应是本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如与外单位合作编著的著作,其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4.所指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古籍整理等。教材、论文、调研咨询报告、作品集均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之内。

5.凡有稿酬、版税的著作均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之内。

6.凡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在著作中加以说明并致谢。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申报者将由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出版基金推荐评审书》一式一份、书稿及出版合同各一份及电子版等相关材料送交科研创作处A324室。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十二点前,请各申报者务必报送申请项目及书稿电子版,凡未提交电子版的项目,将不能参加评审。

同时,为加强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出版基金效益,保证高质量、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时效性,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暂行办法》(鲁工美院字[2011]33号)规定,凡立项的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均需在一年内出版,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版的须出具出版社延期证明,并写明相关缘由提交学术委员会,且中途不得擅自变更出版社。超期未出版的将取消立项、收回资助经费,责任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0531-89626207

邮箱:kyc@sdada.edu.cn

科研创作处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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