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学校有关科研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开始2024-2025年的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和考核工作,请各单位、部门按文件精神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科研与艺术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20〕3号)的要求做好此次工作。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紧、任务重,请学院及有关单位及时传达,认真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我校2025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顺利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人员范围: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均需参加科研工作量统计,其中行政管理部门“双肩挑”教师科研工作量依据学科建设方向归口对应教学学院进行统计。
时间范围:主要包括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方式
2024-2025年教师科研工作量依托学校科研系统申报,学校科研系统相关操作具体可参考《科研管理系统简易操作说明》。
三、科研工作量申报程序
1.个人填报
教师进入服务大厅科研系统(详见通知附件),更新个人信息后,填报2024年9月1日和2025年全年的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结项信息、论文、著作、作品、研究报告、获奖、知识产权、科研活动等信息,提交至各单位。填报时,请按科研系统操作界面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相关佐证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定。
2.初审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专人对教师提交的佐证材料与教师科研信息逐一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佐证材料不全的需退回,要求教师补充填报或;提交信息不准确的,需在系统中退回并由申报人补正或完善。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单位科研工作量汇总表(纸质签章版)交科研创作处。
3.复审
科研创作处对各学院初审通过的科研工作量信息进行复审,对有疑义的信息退回学院及有关单位进行补正重审。
4.核定计算
对于完成个人填报、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工作的教师,科研创作处将对其个人科研工作量进行计算,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各部门复核,实物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2月22日十四点前将科研系统管理员信息报科研创作处A324办公室,用于分配管理员账号。
12月28前各单位完成对本单位人员科研信息的审核提交。
联系人:李 莹,电话:89626207
刘雅楠,电话:89626207
技术服务人员:耿老师,电话:13210679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