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6-15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省属本科高校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6年度省科技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二、奖励导向

紧扣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核心目标,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发展为导向,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创新、产学研合作,支持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国家战略人才梯队培育,支持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不受理自荐。山东省教育厅作为提名单位,负责对省属本科高校完成的项目进行提名推荐。

各高校严格按照限额择优推荐,推荐前每个提名项目(人选)均须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 5 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鼓励和支持高校通过专家提名、地市政府提名或其他具有提名资格单位提名等方式申报。

四、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山东省内注册或登记的单位。

(二)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4 年1月1日前),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三)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相关内容不得涉密。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上年度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科技创新内容不得再次被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已获得或者正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再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七)上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前 3 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前3完成人。

(八)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连续2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九)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者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五、提名程序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重点学习《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掌握推荐要求和基本条件,组织被提名者合理选择奖种和等级。

(二)认真填写提名书。

被提名者应按照《指南》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三)认真填报提名系统。

山东省教育厅根据推荐限额,向有关高校发放提名账号和密码。被提名者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凭提名账号和密码进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国防安全等领域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须单独提交纸质版提名函和提名书原件 1 份,电子版刻光盘一并报送。各单位要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确保工作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六、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省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提名专家、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科研失信行为。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候选人(项目完成人)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情形。

1.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情形的。

七、我校工作安排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于2026年7月1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创作处A32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将按照《指南》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被提名者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完成系统填报。

联系人:王瑞霞

联系电话:0531-89626207

邮箱:kyc@sdada.edu.cn

附件:

附件1 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

附件2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2026年度)

关于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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