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0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且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体现齐鲁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群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数量

从2024年3月31日前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每个省直单位推荐数量不多于1项。

三、申报重点

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除了符合基本条件以外,同等条件下,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一)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包括在城市社区中广泛传承的项目。

(二)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国家、省重大战略联系紧密的项目。

(三)红色文化特色突出的项目。

(四)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项目。

(五)不是扩展项目的新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材料包括: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已正式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见附件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照片、视频、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领导,要精心组织,安排专职部门和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时限和数量要求组织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单位要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项目,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材料,确保推荐项目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考验。专家推荐意见应从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地域代表性、活态传承保护特点,以及保护单位资质能力、保护计划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给出客观的分析评价。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省级评审程序。

(三)选好保护单位。“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是项目保护单位的基本条件。各单位要组织对项目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和长远性。

(四)做好沟通。推荐申报期间,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并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和程序作出妥善处理。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已正式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附件1-3,每个项目除视频外,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上,移动硬盘内文件需分类整理。每一个申报项目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一是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分别为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文件夹和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部分的JPG版文件夹;二是照片;三是视频。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以上(一)(二)项内容需于2024年9月9日上午十点前,送科研创作处A32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因教育系统推荐名额有限,省教育厅鼓励申报人优先通过地市推荐申报,争取更多项目推荐资格。

七、我校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89626207

科研创作处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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