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学校有关科研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开始2023-2024学年的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和考核工作,请各单位、部门按文件精神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科研与艺术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20〕3号)的要求做好此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对象为学校规定需要考核的教学科研人员,一人二表(表一统计时间为2023.9.1-2023.12.31;表二统计时间为2024.1.1-2024.8.31),没有科研工作量的教师也须上交表格。表格可在附件处下载,表格一律计算机填写,A4纸张打印。
2.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3.科研工作量统计内容参照鲁工美院办字〔2020〕3号文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科研与艺术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填写。
4.报统计表时,请同时上报发表论文、著作、作品、专利证书、结项证书、展览入选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横向课题须提交合同、立项书、到账证明复印件。在本人作品处留有标记,装于档案信封内,成果实物顺序须与统计表一一对应。国际会议或展览、获奖成果需在统计表里提供中文版会议名称及论文题目、展览名称、获奖名称等。
5.教学科研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须经中国知网期刊论文全文库等数据知识平台收录,须提交文章检索页等纸质证明材料,SCI等收录需提供山东大学图书馆等出具的检索页,论文电子稿须与纸质期刊内容一致,材料不全,不予认定。
6.著作须提交电子稿,以便于重复率检索,电子稿须与正式出版的著作一致,以免影响计分。
7.请各位教师按照科研成果统计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如有漏填、误填、材料不全等情况责任自负,并请各单位、部门严格审核,检查无误签章后以单位及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8.统计表、论文和著作、著作100字简介、科技成果转化100字简介、展览入选证书、获奖证书及部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须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29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kyc@sdada.edu.cn,不受理个人申报。
9.请各单位、部门合理安排本部门科研材料收取时间,科研创作处收取材料地点为二号教学楼432办公室。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如下:9月26日上午8:30—11:30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景观设计学院;9月26日下午13:30—16:00继续教育学院、工业设计学院、产教融合 青岛基地;9月27日上午8:30—11:30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9月27日下午13:30—16:00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9月29日上午8:30—11:30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9月29日下午13:30—16:00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教辅或行政部门双肩挑人员。请各单位指派专人现场核对材料。
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531-89626207。
科研创作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