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充分发挥文联系统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把“做人的工作”和“推动创作优秀作品”深度贯通起来,发现培养一批高质量文艺人才,扶持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经省文联党组研究决定,扎实推进《山东省文联文艺创作扶持办法(试行)》各项举措,2025年持续开展文艺创作项目扶持,现面向全省文联系统广泛征集优秀创作项目。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作主题
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这一主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任务,聚焦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聚焦“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聚焦沂蒙精神与红色文化,聚焦全省廉洁文化建设,聚焦乡村振兴等重要主题着力引导推动高质量文艺创作。
二、项目类型
省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支持项目”。 对于“资助项目”,开具立项证明、给予资金资助和专家指导、签订三方协议;对于“支持项目”,开具立项证明、给予专家指导、签订三方协议,无资金资助;两者同等享有其他规格义务和权益 。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1.项目申报面向省内文艺工作者和艺术创作一线单位,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创作和完成能力;
2.实行系统内回避制度,各级文联机关、协会在职人员不得从扶持资金中领取报酬或报销额外费用。
(二)申报渠道
各市、大企业文联、省文联各文艺家协会、省文艺创作研究院为本地区或对应艺术门类的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扶持项目(包含资助项目和支持项目)。相同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文艺两新”和45岁以下青年创作者。
(三)申报作品条件
1.创作主题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2.项目须为原创,无知识产权等其他合法权益争议;
3.优先扶持聚焦重大历史、重大革命、重大现实三大题材,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优秀创作项目
4.优先扶持聚焦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沂蒙精神与红色文化、清廉山东建设、乡村振兴等重要主题的重点创作项目;
5.优先扶持有较强竞争力冲击国家级文艺奖项的创作项目;
6.重点扶持中小型创作项目,以及资金数额较大但已落实主体资金投入、已完成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的项目;
7.重点扶持能够于2025年11月20日前创作完成的项目。
(四)材料报送
1.本项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请申报单位(申报人) 在3月4日上午十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U 盘、纸质版一式三份)送科研创作处A324办公室。每个项目根据所在地区或所属艺术创作门类,只能向1个推荐单位报送,不允许重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2.推荐单位受理并审核所在地区或所属领域的申报项目,3 月10日前对拟推荐的申报项目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统一报至省文联文艺创作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内容
(1)《2025年度山东省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须根据项目创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并对费用支出的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充分说明)。
(2)项目主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主创人员的艺术资质证明材料(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或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
(4)申报戏剧、舞台剧、曲艺、舞蹈、杂技创作项目的,须提供项目的创作构思或方案文稿。
(5)申报音乐创作项目的,须提供项目的创作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视频文件。
(6)申报影视剧本、微电影和短片创作项目的,须提供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7)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创作项目的,须提供主创人员的主要作品照片(5—8幅)和项目的创作构思、作品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照片。
(8)申报文艺理论和评论著作、文集项目的,须提供内容目录、内容梗概和初稿。
(9)以上申报材料中为文字的,统一用A4 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件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和音视频文件,须将电子版存储在U盘里。
四、评审立项
(一)初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审核未通过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接申报单位(申报人),按照反馈意见或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规划并重新报送。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专家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推荐项目汇总和初审后,提报省文联文艺创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评审,研究提出“资助项目”和“支持项目”建议名单和扶持意见。
(三)结果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25年度省文联文艺创作扶持入选项目建 议名单报省文联文艺创作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通过省文联官网“山东艺术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项目正式入选。
(四)签约立项
对于“资助项目”开具立项证明,省文联、项目推荐单位、申报单位(申报人)三方签订《2025年度山东省文联文艺创作扶持资助项目协议》;对于“支持项目”开具立项证明,省文联、 项目推荐单位、申报单位(申报人)三方签订《2025年度山东省文联文艺创作扶持支持项目协议》。建立省文联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库,入选项目备案入库。
五、扶持方式
(一)对入选的资助项目,按照《2025年度山东省文联文艺创作扶持资助项目协议》拨付扶持资金。扶持资金限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音像制作、展览演出、结集出版、专用材料等与作品创作有关的支出。不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固定资产及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相关费用。
(二)动态关注项目进展,协调邀请艺术家、专家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提升项目创作质量和艺术水平。
(三)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优秀入选项目参加国家级、省级重要文艺奖项评选,涌现的优秀创作人才纳入全省文联系统人才培养计划。
(四)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多方支持,结合重点文艺活动和现有创作资源,为创作人员采风创作提供便利条件。
(五)加强优秀作品展览展示、排演出版和宣传推介。积极结合全省重大文艺活动进行展览展示,组织多角度文艺评论,利用专业媒体平台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宣传推介。
六、管理验收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在意识形态、知识产权、创作内容、资金使用、道德法律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将对扶持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情况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撤销资助、终止指导,追回部分资金或全部资助款项以及取消或暂停申报单位(申报人)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若因此给省文联造成损失,应由该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进行赔偿,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推荐单位要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做好组织动员,加强材料审核,严把项目意识形态关、艺术质量关、经费预算关;在创作扶持期间监督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遵守各项协议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督促项目按预期目标 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积极配合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向专家指导委员会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通过专家指导委员会成果验收后项目结项,开具结项证书。项目结项、成果验收与项目推荐资格挂钩,若推荐单位存在撤销资助、终止指导、无故逾期未结项、成果不达标的项目,对推荐单位予以通报并暂停该单位推荐资格。
(四)对省文联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有进有出原则,撤销资助、终止指导或不再继续推进的创作项目及时调整 。
七、其他
(一)入选项目对外宣传的新闻稿,展览展示所用的画册、 请柬、节目单、背景板等,须体现“山东省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字样 。
(二)省文联对申报单位(申报人)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89626207
科研创作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