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科研助理用人计划和统计表的通知

作者:李莹 时间:2024-06-03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课题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4 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 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 2024 年高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科研助理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以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支出、财务 决算、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科研辅助人员。

2.科研助理聘用期限不得超过项目存续期限,采用劳务派遣或第三方服务外包用工形式,劳动合同1-2年一签。

3.科研助理岗位应按需设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课题组,泰山学者岗位可按需申请设置科研助理1名。

4.科研助理的薪酬原则上由项目组通过科研直接费用或计提的间接费用解决,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单位(部门)自行解决。

5.请有需求的课题组、泰山学者填写《2024年度科研助理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如目前在各教学科研单位、课题组有采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用工形式、校内教职工兼任形式作为科研助理使用的,请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科研助理统计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4日上午10点前将附件1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sdada.edu.cn,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创作处A324办公室。

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89626207

科研创作处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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