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李莹 时间:2024-05-2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公告已在校内通知发布,请按照公告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根据山东省社科规划办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申报条件包括子课题负责人资格条件等也与重大项目一致。

2.申报今年年度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申请人,不能同时申报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

3.申报公告中所提到的“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论文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

4.请各申报人按照申报公告要求,于7月26日前在申报系统内完成填报。

科研创作处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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